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文件
川组办〔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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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4〕27号,以下简称《答复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以《答复意见》的解释口径为依据,认真总结规范干部选任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修订完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要按照《答复意见》的明确要求,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求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三、要认真学习领会《答复意见》,以此为契机把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继续引向深入,营造出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答复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附件: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http://www.gcdr.gov.cn/upload/infoattachment/b/201409/20140801czb[2014]73_fj.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