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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7 11:46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浏览击量: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文件

川组发[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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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

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经省委同意,现将《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4125

 

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省委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组工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中的相关政绩考核工作,引导市(州)(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为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鲜明导向。突出科学发展导向,综合考核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成效,考核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

  (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中央、省委倡导什么就考核什么,强调什么就考核什么,突出什么就考核什么,推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

  (三)分类考核,体现差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分类分级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

  (四)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精简考核项目、优化考核程序,坚持综合考核、提高考核效率,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指标设置

  (一)设置要求

  1.横向分类区,纵向分层级。横向把市分为首位城市和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经济区六类,县根据所在市类别和所属主体功能区进行分类;纵向按三级架构分级设置指标,一级指标体现系统性,二级指标体现导向性,三级指标体现差异性。

  2.指标有区别,权重有差异。根据不同类区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特征,既注重设置体现类区特点的指标,又在考核指标的权重设置上实现对不同类区的差异化考核。

  (二)指标框架

  1.一级指标

  设置发展成果、社会治理、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等指标。

  2.二级指标

  (1)发展成果:设置发展水平、发展质量、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等指标。

  (2)社会治理:设置综治、维稳工作、群众工作、法治工作、公共安全等指标。

  (3)党的建设: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战、群团工作等指标。

  (4)重点工作: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

  3.三级指标

  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定性定量准确的原则,提出有区别的具体考核指标,设置差异化的指标权重(详见附件)。

  (三)设置重点

  1.突出对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工作成效的考核。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尤其要突出对各地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成效的考核。

  2.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不“唯GDP”,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3.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社会和谐稳定的考核。

  4.加强政府债务考核。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行为。

  5.落实功能分区要求。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对藏区州县建立单独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取消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及排名,重点考核群众工作、寺庙管理、环境保护和特色经济发展、文化旅游、扶贫开发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考核办法。坚持现有考核主体不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类考核注重体现和落实本办法精神,及时研究出台或修改完善具体实施细则。

  (二)统筹各类考核。精简考核项目,取消不必要考核。对确需实地考核的,根据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实行年度集中考核,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等问题。

  (三)强化综合评价。辩证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既重显绩更重潜绩,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政绩。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研究会商考核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考核指标及时修正机制,保证各项考核指标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建立考核结果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各类考核资源的有机整合、有序互动。

  五、结果运用

  (一)综合运用成果。充分发挥政绩考核在市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重导向”,注重选拔培养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培养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干部。

  (二)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附件: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框架/zzboldfiles/UploadFiles/2015/1/20150107114437959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