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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何平建议:给予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差异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3-11 14:51文章来源:巴中日报浏览击量: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这为老区建设发展带来了重大利好。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何平建议给予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差异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更好助推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何平说,在革命战争年代,仅川陕苏区就有32万人参加红军,其中14.23万人壮烈牺牲,老区人民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
  2021年9月,国务院批复通过的《“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将赣州、巴中等12个城市纳入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由于历史、地理和自然等原因,这12个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大部分仍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较小,产业发展滞后,导致税源基础薄弱、财政自给率低、自身造血能力较差,严重制约着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何平表示,要与全国同步基本现代化,亟需中央给予差异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共同富裕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欠发达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重点民生领域倾斜,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为出台革命老区差异化支持政策提供了依据。
  为更好地促进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迈向共同富裕,何平建议,在给予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降低或取消老区脱贫地区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县资金配套;中央财政设立“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给予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差异化税收支持政策方面,对投资落户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的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调整税种分享比例,增加老区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