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巴中市 市 本级 人才公寓 租住 管理暂行办法》( 巴 人才办发〔2018〕 24 号)文件规定,经 本人 申请、单位 推荐 、 市住建局审核 、 市委人才办审批 ,现 对 人才公寓 拟租住 对象 杨超进行 公示。
如对拟租住对象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5月13日至17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委人才办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827-12380、5286056,5267534(传真),举报网站:www.bzswzzb.gov.cn/12380/index.asp。
中共巴中市委人才办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