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9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筹建新中国

发布日期:2021-04-26 16:26文章来源: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办公室浏览击量:

国民党反动政权被推翻,筹建新中国的条件已经成熟。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任的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全面展开筹建新中国的工作。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参加这次政协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的代表共622人。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展示了新中国的宏伟建设蓝图,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会议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平为新中国首都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五星红旗为国旗。会议于9月30日胜利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