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干部工作 > 教育培训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04 10:16文章来源:省委办浏览击量:

各市(州)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省委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把握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撑。  

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  

(二)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党章学习,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认真学习省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十项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加强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三)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及时学习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干部始终胸怀全局,自觉在全局中看问题、想办法、作决策。围绕深刻领会把握“三大发展战略”“六个基本判断”“六个基本特征”“五个统筹”等,组织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推进省委治蜀兴川方略落地落实。突出宪法学习,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加强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的本领。  

(四)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深入学习领会五大发展理念,引导干部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怎么看”“怎么干”的认识。针对干部知识上的空白、经验上的盲区、能力上的弱项,分类开展精准脱贫、依法治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对接“一带一路”打造对外开放升级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经济业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等专题培训,增进干部领导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强化安全生产、危机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培训,提升干部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加强对民族地区干部民族政策、产业发展、教育振兴、依法治理等专题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县、乡、村干部藏汉、彝汉“双语”全覆盖培训。  

三、落实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台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作出统筹规划,分层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干部参加相应类型培训。要综合运用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多种方式,保证干部人人都有机会和条件接受教育培训。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教育培训任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六)强化重点对象教育培训。在推进全员培训的同时,要通过点名调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重点对象的教育培训。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应分层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班。市、县党政班子成员每人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在1个任期内,县(市、区)党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中央党校轮训1次,乡镇党委书记由省委党校集中轮训1次。不断深化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工作,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分类遴选培训一批优秀干部人才。  

(七)加强干部在职自学和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干部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骨干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与本单位、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非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对于完成培训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证书的,可从公用经费中按不超过学费总额30%给予报销。  

四、搭建干部人人皆可参与的教育培训平台  

(八)充分发挥党校、行政院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党校要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教学首要任务,突出其主课地位,保证两类课在省、市(州)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党性教育在各级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20%。行政院校要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育培训。上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优质师资、精品课程等资源的统筹调配,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党校、行政院校为主体,加强对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党校、行政院校,结合我省党员教育“三学院三基地”建设,探索建立面向村(社区)干部等特定对象开展特色培训的干部学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九)注重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坚持开放办学、竞争择优,整合利用具有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干部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科学人文素养的教育培训。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培训机构,应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具有良好的在校食宿和培训保障条件,优质师资、现场教学等资源调动整合能力较强,管理服务严谨细致,培训收费符合有关规定,社会评价较好。由省委组织部牵头,遴选认定一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全省开展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干部专业化能力教育培训的共享基地。  

(十)加快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四川省干部网络学院平台作用,建立完善课程更新、培训考核和省、市、县联动运行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全方位开展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开发推广移动学习应用程序,拓宽干部在线学习方式。加强与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天府先锋”四川省全媒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四川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网络学习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一)统筹建立特色现场教学基地。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各类特色教学资源,做到有富有启发借鉴意义的现场教学点、有完整的教学设计和课程模块设置、有高质量的培训教材或讲义、有善于阐释的专兼职教师。相关市(州)、县(市、区)承担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加强统筹管理,从规划布局、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学安排、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避免基地开发建设浅表化、同质化、无序化。  

五、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二)坚持需求导向。加强调研,找准干部能力素质与推进治蜀兴川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综合考虑组织需要、岗位要求和干部需求,精心策划实施教育培训。注重差异化需求,立足不同行业地区、面对不同培训对象、针对解决不同问题,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做到抓什么学什么、管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十三)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根据教育培训内容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注重运用正反典型案例教学,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对现实问题的研讨。总结运用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做法,推行理论武装、专业化能力培训、体验式教学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学制1个月以上的主体班、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班等重要班次,应组织学员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学习研究,形成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十四)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坚持少而精,紧扣治蜀兴川需要,以治理能力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兴产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人力资源开发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培训。严格按照培训主题和对象条件,重点选派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创新型企业家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参加培训。省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境外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事侨务办做好培训项目报批和学员外事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六、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基础保障  

(十五)优化师资队伍。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注重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选聘优秀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完善专职教师准入退出、考核评价、教育培训、蹲点调研、挂职锻炼制度,提高专职师资队伍质量。加强优质师资的整合利用,省、市(州)委党校可统筹调配系统内师资力量开展教学。省委党校每年牵头组织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帮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缓解优质师资匮乏问题。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能力水平。  

(十六)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行政院校等主体班或其他专题班授课1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有关班次授课。探索选派学有专长、善于讲课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院校从事一段时间的教学工作,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级。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上讲台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十七)加强主体教材开发利用。积极选用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推荐的学习读本。切实抓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治蜀兴川系列教材的学习运用。加快推进党校系统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统编教材工作。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重要专题班,均应发放相应教材或教辅资料。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可围绕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组织编写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的技能类、实务性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好教材”推介评选和学习使用活动。  

(十八)加强精品课程开发建设。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大力开发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治蜀兴川理论与实践成果、党性教育的精品课程和典型案例。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和案例评选,建立全省精品课程(案例)库,推动资源共享。适应网络培训、移动学习、微学习需要,积极开发网络课程、微课程、微视频。  

(十九)保证经费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经党委、政府或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定列入年度计划的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和各类专题培训项目,所需培训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省级财政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各地可统筹中央、省级补助和自有财力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对口联系贫困县的省直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智力扶贫、能力扶贫,积极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市(州)、县(市、区)党委留存的党费要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  

(二十)严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干部参加组织选调的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按有关标准计算学时。其中,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按半天4学时、1天8学时计算,网络培训按所学内容设定的学时计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计入学时,网络培训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40%。干部在职自学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学时。  

(二十一)严格执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章党规党纪、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为重点,整合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考试、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对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综合实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干部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须在提任前通过该项考试。考试成绩自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军队团职领导干部转业到地方或因地方机构改革,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或降低领导职务层次安排任职,3年内重新担任原层次领导职务的,可不参加该项考试。不断更新优化题库,完善在线考试系统,逐步探索对拟任市厅级、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检测。  

(二十二)严格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结果运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选派干部参加组织调训的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训、未按规定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干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和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境外培训等重要班次,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应派员跟班管理,加强对学员学习态度、遵守纪律、学习成效等方面的考核。学制1个月以上的班次,除考核学习态度、遵守纪律等情况外,还要检测学员对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未通过检测者不能取得结业证书,参训学时不计入年度总学时数。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当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干部当年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运用情况,纳入干部选任工作督查内容。  

(二十三)全面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委托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专题培训项目,均应组织实施培训质量评估。重点评估培训整体设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方法运用、管理服务、培训效果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确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推行以党校、行政院校为重点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由省委党校牵头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并抓好督促落实。鼓励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有关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评估或认证结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  

八、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增强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部门负责;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各地、各部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责任情况,列入党委(党组)班子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党校、行政院校等主体班年度调训计划统筹制度,在调训计划报审前,由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牵头会商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对班次设置、专题安排、对象选调等进行统筹协调。坚持专题培训项目申报审批和委托实施制度,每年底,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研究提出次年抽调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专题培训项目计划,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统筹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调训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二十六)弘扬严实学风。坚持从严治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坚持从严治教,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谨治学、以德施教,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和省委决定的错误观点。坚持从严治学,参训学员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律,自觉接受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党员学员要按规定过好组织生活。对违反规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