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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信件编号: 20210619104616395 来信时间: 2021-06-19 10:16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部长: 您好! 在大学因家庭原因退学了,后面自主创业失败。再次通过自主学习取得了函授学历,是否符合政策参加公务员考试?会不会在政审阶段因为退学经历而被歧视?
答复情况:

网友:您好!您通过部长信箱留言信息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在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学历条件在第(七)条中明确“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明确第(七)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据此,您的学历凡是国家认可的大专文凭可予报考。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明确五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是被开除公职的;四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在政审环节,我们坚持上述原则,并一视同仁,同时欢迎您的报考!

谢谢您的来信。